首页 > 黎川律师 > 个人贷款担保人的承担责任是怎样的?

个人贷款担保人的承担责任是怎样的?

admin 黎川律师 2024年04月24日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个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则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贷款当担保人要负的责任有: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友情链接: 常德律师 兰州律师 金东律师 保山律师 万安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无锡律师 浙江专业律师 哈尔滨律师 石家庄律师 烟台律师 广州律师 青岛律师 连云港律师 新昌律师 杭州公司类法律纠纷 亳州谯城区律师 淮北烈山区律师 滑县律师 深圳罗湖区律师 宁波海曙区律师 扬州律师 枣阳市律师 茂名律师 绵阳律师 阜阳律师 珠海律师 漳州律师 淄博律师